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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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合计1094958元(1460元+110000元+983498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合计12406元(8206元+4200元)。 三、驳回***、***、***、***除精神损害抚慰金之外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0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120元,由***、***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