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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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淮安经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向原告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付所欠工程款962416.35元及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12日至2018年12月27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反诉被告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向反诉原告淮安经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违约金534262.79元。以上款项相抵后,被告淮安经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还应向原告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28153.56元; 二、被告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淮安经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上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反诉原告淮安经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5999元,由被告淮安经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4756元,原告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4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2704,减半收取6352元,由反诉被告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571元,反诉原告负担17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15)。 |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