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邯郸市宜佳旺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解除2017年4月6日邯郸市宜佳旺贸易有限公司与***签订的《租赁合同》;

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邯郸市宜佳旺贸易公司租金、运营管理费2364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2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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