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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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相应银行(金融机构)存款人民币200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二、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变价、拍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范围内的相应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