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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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金源分理处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保全人达列拜克·阿不里满金在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尾号7011账户(实际冻结0.12元)银行存款3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保全人达列拜克·阿不里满金在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场口信用社尾号0080账户(实际冻结17.41元)、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家店信用社尾号1271账户(实际冻结1.07元)、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家店信用社尾号6623账户(实际冻结0元)、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家店信用社尾号6774账户(实际冻结1.21元)银行存款3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保全人达列拜克·阿不里满金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尾号7011账户(实际冻结0.12元)存款3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被保全人拜克波拉提·胡散在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场口信用社尾号5417账户(实际冻结0元)、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土驿信用社尾号9755账户(实际冻结0元)、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金源分理处尾号8786账户(实际冻结0元)、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土驿信用社尾号6701账户(实际冻结0元)、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土驿信用社尾号6251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3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五、冻结被保全人拜克波拉提·胡散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尾号9931账户(实际冻结18.82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尾号3455账户(实际冻结0.03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尾号0643账户(实际冻结0.04元)银行存款3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六、冻结被保全人拜克波拉提·胡散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尾号3c18账户(实际冻结11.75元)、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尾号ba26账户(实际冻结1.63元)存款3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七、查封被保全人拜克波拉提·胡散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号车辆,查封期限两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