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其他金融机构帐户存款1360元(其中案款1310元、执行费50元),同时被执行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如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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