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绿地地产集团徐州东部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行借款本金198326.13元及利息126.22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5日),并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自2019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

二、被告***、***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行律师费损失14000元。

三、被告绿地地产集团徐州东部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所欠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律师费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307元、保全费1620元,合计3927元,由被告***、***、绿地地产集团徐州东部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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