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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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于2018年11月1日签订的《转租协议》无效;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退还转租押金12万元; 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返还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沙龙头新一街33-1号物业内的加多宝4箱、石湾玉2箱、椰子姑娘4箱、青岛啤酒14箱、嘉士伯啤酒2箱、超力啤酒11箱、伸缩梯1把、红米酒8支、九江双蒸6支、祝尊富贵1支; 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拖欠的占有使用费12618.1元、水费2374.6元及电费4743元; 五、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六、驳回***的其余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9659元,反诉受理费1194元,由***负担本诉受理费6859元,反诉受理费147元,由***负担本诉受理费2800元,反诉受理费10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