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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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市凯诺机械有限公司 徐州卓衡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徐州卓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州市凯诺机械有限公司代偿款1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徐州卓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