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滨州市淑涵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舜天信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滨州市淑涵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返还原告滨州市淑涵商贸有限公司已付房屋租金55000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滨州市淑涵商贸有限公司货物直接损失292826元; 四、被告***赔偿原告滨州市淑涵商贸有限公司为抢救、转移受险货物产品所支出的费用、租用临时仓储场所、重新租赁房屋仓库等加大支出而产生的损失90901元。 以上判决第二、三、四款确定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五、驳回原告滨州市淑涵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77.27元、鉴定费16850元,共计26127.27元,由原告滨州市淑涵商贸有限公司负担6127.27元,被告***负担2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