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城置有限公司
徐州世浩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原告)徐州城置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被告)徐州世浩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拖欠的工程款2726782.2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本金2726782.21元、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6月13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时止)。

二、驳回被告(原告)徐州城置有限公司要求原告(被告)徐州世浩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150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70000元,由原告世浩公司承担12000元、被告城置公司承担101150元(连同案款一并支付);并案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城置公司负担(已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2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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