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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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透支本金76431.12元,并给付截至2021年1月12日的利息(含复利)21937.27元、手续费1861.99元、违约金2354.76元及自2021年1月13日起以尚欠透支本息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复利。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律师费779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