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田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付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5480.16元、违约金1096.03元,共计6576.19元。 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