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田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付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5480.16元、违约金1096.03元,共计6576.19元。

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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