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什邡凯旋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同冠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广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什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成都广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944元,由原告成都广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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