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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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青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三明市青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付给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已垫付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款人民币116274.18元; 二、***对上述款项承担共同偿付责任; 三、驳回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5元,减半收取1312.5元,由三明市青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200元,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承担1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