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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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9)浙0106民初7829号民事判决; 二、***、***与***于2017年8月27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12月16日起解除;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租金475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775元,由***、***负担812元,由***负担396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321元,由***负担10778元,由***、***负担1543元(***与***、***已分别向本院预缴上诉案件费3242元和9079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至本院退诉讼费7536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与已预缴的诉讼费差额部分7536元缴纳至本院,本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支行,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202××××2968)。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