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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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金土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南京金土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万元、违约金1万元,合计13万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450元,收取公告费560元,合计201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