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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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富纬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南京睿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112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南京富纬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被告***以及被告南京睿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1582.5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2元,由被告南京富纬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南京睿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当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计算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