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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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省白河林业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2013)白民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 二、2004年3月26日张文云出具的房主转让证明无效。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郑文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