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289870.42元及截止2020年9月27日的下欠利息50000元;并以289870.42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原告***负担95元,由被告***、***、***负担31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后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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