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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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被告***、***购房款165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济南市济阳区纬三路3号5排5号[不动产权证号:鲁(2018)济阳县不动产权第0008857号]房产的过户手续。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0元,由原告***负担5370元,被告***、***负担26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