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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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存款8851.70元、被执行人***在临朐聚丰村镇银行营业部358010126201102157账户存款、在临朐聚丰村镇银行营业部358010126200043357账户存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22×××26账户存款、在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907081800016201486628账户存款、在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东城支行62×××27账户存款、在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路支行902020902016200925790账户存款直至51095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