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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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92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昆山市人民法院财务结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账号:32×××60-32869)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款项已由原告交纳,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支付给原告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