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丰创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丰创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返还货款28.6万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28.6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20年4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累计逾期付款利息以28.6万元为限)。

二、被告***对被告广东丰创实业有限公司本判决书中第一项的债务(返还货款本金28.6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653元,由原告***负担63元,被告广东丰创实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5590元;财产保全费1971元,由原告***负担21元,被告广东丰创实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当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的上诉受理费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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