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隆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柳河县安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柳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