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州市金桥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永州市华洋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永州市华洋置业有限公司、永州市金桥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原告交付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路××靠电信公司一侧一楼临街面积为51.86㎡的门面和二楼对应一楼位置面积为58.16㎡的门面,并为原告办理不动产权证,承担相应费用;

二、被告永州市华洋置业有限公司、永州市金桥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2015年3月9日至2020年8月8日的门面租金过渡费149500元(2020年8月8日以后的门面租金过渡费按每2300元/月计算至房屋交付之日止);

三、被告永州市华洋置业有限公司、永州市金桥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为原告***办理调换房屋的水电开户手续,并承担水电开户费;

四、被告永州市华洋置业有限公司、永州市金桥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从2017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10日的逾期违约金30000元(2020年3月10日以后的逾期违约金按10000元/年计算至交付不动产证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042元,由被告永州市华洋置业有限公司、永州市金桥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3-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