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岳阳奥特莱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三辉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湖南三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

二、解除原告***与被告岳阳奥特莱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三、限被告湖南三辉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湘购房款203600元,并按照年利率24%承担自2018年9月11日至该款实际履行日止的利息;

四、由被告湖南三辉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6000元;

五、被告***对前述第三款、第四款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2元,由被告湖南三辉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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