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质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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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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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47873元退回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保全费5000元,由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