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祥钢物资有限公司
柳江县建都铸造厂
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郑XX名下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在查封期间,财产权利人、使用人、控制人负责保管被查封房产,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有任何妨碍执行的行为。

需要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续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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