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祥钢物资有限公司 柳江县建都铸造厂 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郑XX名下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在查封期间,财产权利人、使用人、控制人负责保管被查封房产,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有任何妨碍执行的行为。 需要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续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