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万安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6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4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艳利 人民陪审员 王顺平 人民陪审员 李一铎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缑泰复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健康路76号 电话:0373-376**** 邮编:453000(公众号)(掌上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