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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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71.45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28日起至2020年2月28日止按月利率7.4‰计算利息,自2020年2月29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按月利率9.62‰计算利息,***已偿还的利息2912.64元作相应扣除); 二、驳回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元,减半收取27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