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路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临沂市鲁扬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路平公司垫付银行借款142234.01元及利息(利息自原告每期垫付款之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被告***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被告鲁扬公司对被告***的上述还款金额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路平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给付内容,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45元,由原告路平公司负担3700元,被告***负担3145元。保全费1420元,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缴纳上诉费用(上诉费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缴纳,不再另行通知缴纳,逾期视为未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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