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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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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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154827.26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先行垫付的10000元扣除后,仍需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44827.26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4元,减半收取707元,由原告***承担108元,由被告***承担5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4
发布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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