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鼎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新荟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3民初645号 原告:北京鼎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磊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忠余,北京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于泳。 第三人:宁波新荟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 执行事务合伙人:彭笑刚。 原告北京鼎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宁波新荟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鼎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北京鼎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次仁卓嘎 审判员马立红 审判员江锦莲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郑芳 法官助理孙亚男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