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市胜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吉0291民初998号民事判决; 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吉林市胜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1,873.62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