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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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中正信德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惠州市国有油田林场与被告***于2019年3月13日签订的《惠州市国有油田林场楼房租赁合同》。 二、被告***与被告***于2019年5月9日签订的《惠州市国有油田林场楼房转租合同》继续履行,被告***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原告惠州市国有油田林场享有和履行。 三、被告***赔偿原告惠州市国有油田林场违约金686640元,该违约金在被告***已支付的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不再另行支付。 四、被告***收取被告***的合同保证金200000元,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转交给原告惠州市国有油田林场。 五、驳回原告惠州市国有油田林场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713元,反诉费476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