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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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临沂盛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沂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临沂盛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被告***、临沂盛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