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筑影电影院有限公司
上海筑影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东莞圣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洛阳筑影电影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莞圣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79708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27日起以67970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上海筑影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洛阳筑影电影院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东莞圣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洛阳筑影电影院有限公司、上海筑影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48元,由洛阳筑影电影院有限公司、上海筑影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4918元,由东莞圣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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