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截至2018年10月25日的信用卡欠款共计117808.60元(其中本金106648.92元、利息2720.56元、滞纳金3179.21元、违约金5259.91元),并按《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支付自2018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服务费。

案件受理费2656元及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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