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荔湾区夏建群童装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市荔湾区***童装商行及其经营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向原告***返还货款566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55600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14日起按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62元由原告***负担600元,由被告广州市荔湾区***童装商行及其经营者***负担662元(受理费原告已预交,应由被告负担的受理费本院不再退回,由被告及其经营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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