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广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长悦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佛山市佳洁润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广东广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赔偿款24474元及利息(利息以24474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1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6元,由被告广东广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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