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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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被扶养人生活费12518.45元(本院开户名称:沛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城分理处账号:32×××18-007745);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