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中乐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2019)浙0382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 二、浙江中乐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工程款1433571元及利息(以1433571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2382元,由***负担4956元,浙江中乐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74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586元,由***负担1077元,浙江中乐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650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