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赔偿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附带民事赔偿
法院 南雄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282执恢46号

刘锦林、李常春:

申请执行人刘锦林与被执行人李常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13)韶雄法执字第396号,本院依据(2013)韶雄法刑初字第6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李常春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偿还执行款人民币85060.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人民币1175.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常春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全部履行完毕。2021年03月01日申请执行人刘锦林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申请本案结案。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