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罚金 | 
| 法院 | 翁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229执95号 罗锐诚: 关于你犯危险驾驶罪罚金一案,根据本院2020年11月4日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0229刑初24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你应支付罚金3000元,因你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经执行,你已经支付罚金3000元。至此,你已履行完毕(2020)粤0229刑初241号刑事判决书中应缴纳的罚金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