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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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10000元; 二、如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三、查封担保人窦子清名下牌照为豫P×××**小型越野客车一辆。 案件申请费1570元,由申请人蒋志敏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