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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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盛泰家用电器安装有限公司 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佰诚电器有限公司 格兰仕(中山)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格兰仕(中山)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退还格兰仕空调一台【型号KFR-51GW/dLN42-230(2)】; 二、格兰仕(中山)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退还空调价款4350元并赔偿***三倍价款13050元及复印费、录音翻译费、光盘刻录费50元,合计1745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元,由***负担14元,格兰仕(中山)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负担246元。格兰仕(中山)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