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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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群发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群发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福建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979,25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194元、鉴定费70,000元,均由福建群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