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武军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市昊祥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保全结果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保全结果通知书

(2021)豫0327执保8号

乔武军:

根据你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0)豫0327民初235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院已于2021年1月11日解除对被申请人洛阳市昊祥劳务有限公司、乔武军标的款的保全措施。

特此通知。

联系人:鲁法官

联系电话:17719260176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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