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丘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沈丘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624执471号

沈丘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刘向阳、程春霞、刘静丽:

沈丘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刘向阳、程春霞、刘静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52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61200元,被执行人已将该款转付给沈丘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至此,沈丘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624民初531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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